上海王某侵犯《繁花》等四千余部影视著作权获刑
一、案件概况(上海三中院 2026-07-28 终审裁定)澎湃新闻
自2022 年起,王某伙同境外人员运营境外盗版视频网站及 App,未取得任何著作权人许可,传播国内影视剧、赛事等视听作品;平台依靠付费会员、商业广告牟利,形成跨境盗版链条澎湃新闻。 王某在境内控制重庆一家技术公司,提供后台技术支撑,同时负责广告定价、全网引流推广、对接博主投放,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主犯看看新闻。
二、核心侵权数据
- 平台传播未经授权视听作品 4000 余部澎湃新闻
- 《繁花》普通话版点击500 余万次,沪语版300 余万次,合计超 800 万次,热播期同步盗播引流看看新闻
- 内容覆盖影视剧、春晚、世界杯、奥运会等热门版权内容上海电视台...
三、判决结果(终审维持原判)看看新闻
- 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罚金 100 万元
- 关键加重情节:王某此前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同类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最终执行: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罚金 700 万元
四、庭审焦点:零口供抗辩失败
王某归案后全程拒不认罪,上诉时辩称自己只是 “喝茶打游戏”,并非实际控制人,试图以不知情脱罪看看新闻。 司法机关不靠口供定案,依靠完整客观证据链定罪:
- 员工证言,指认其为平台决策 “王总”
- 手机聊天记录:洽谈广告价格、安排博主引流、统筹运营
- 资金流水、平台后台数据、电子鉴定材料,佐证其主导境内技术与推广环节
五、案件法律与行业意义
- 跨境盗版≠法外之地:服务器设在境外、合作方在海外,只要行为人在境内组织技术、推广、资金结算,侵害中国著作权,我国司法有权管辖追责。
- 同类累犯从重:版权犯罪缓刑期内再犯,是司法重点打击情形;同类前科叠加大规模侵权,量刑明显加重。
- 零口供案件示范:版权刑事案件越来越依靠电子数据、资金链、后台日志、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沉默抗辩很难规避刑事责任。
- 警示互联网从业者:帮境外盗版平台做技术运维、引流推广、广告变现,即使不直接上传资源,也可被认定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