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办案笔记 - 行业品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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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办案笔记

一、案件基础概况

(一)案件当事人与代理机构信息

本案审理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辽 01 刑初 62 号。涉案行为人张某、受害方孙某系合法夫妻,属于典型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衍生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案全程法律服务由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承接办理。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2006 年扎根沈阳设立,深耕辽沈法律服务市场十九年,是东北地区规模化公司制综合律所,总部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 FTC 金融中心 CBD,办公面积 2000 余平方米,下设大连、盘锦两家分所。律所搭建标准化 66 项法律服务产品体系,细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两大专业业务组,拥有多名毕业于中国政法、辽大等名校的专职律师,同时挂牌辽宁大学、沈阳理工大学法律实训基地,长期为省、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央企国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运营沈阳沈河民生 365 法律服务中心、沈阳幸福家庭建设中心两大公益平台,具备婚姻家事类刑事案件全流程处置、家事矛盾多元调解的成熟实务能力。

(二)案件完整事发经过

张某与孙某婚后初期日常相处和睦,家庭关系稳定,后续因孙某与第三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夫妻二人持续爆发激烈冲突,感情裂痕无法修复。2023 年 3 月 13 日,双方共同前往民政机关提交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申请,进入三十日法定冷静期限。张某主观层面并不愿意结束婚姻,多次主动沟通、尝试修复夫妻关系,但沟通均未取得成效,双方对立情绪持续加剧。

2023 年 4 月 4 日 16 时许,张某提前准备具有强杀伤力的尖锐器具,前往孙某日常工作的沈阳市和平区酱鸭门店。二人见面后迅速爆发言语争执,矛盾持续升级,张某将孙某拖拽至店铺内部储物密闭空间,手持事前准备的尖锐器具,多次击打孙某胸、腹等关键身体部位,造成孙某颈部血管、心脏、肺部、肝脏多处重要脏器受损,因短时间大量失血,当场失去生命体征。

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离开事发现场,途中将作案使用的尖锐器具藏匿于隐蔽地点,直至次日凌晨回到其父母住所,被提前布控的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行为人到案后对全部事实予以供述,案件基础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

二、案件涉及法律规范梳理

本案核心行为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针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法律明确划定两级量刑区间:常规情形下,可判处极刑、终身自由刑或十年以上固定刑期;情节存在特殊从轻因素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固定刑期。

同时案件审理适用两项配套刑法条款:
第一,《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极刑、终身自由刑的涉案人员,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涉案财物处置规则:行为人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的财物需追缴或责令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作案使用、具有危险性的个人器具属于违禁作案工具,依法全部收缴,收缴财物与罚金统一上缴国库,禁止私自处置、挪用。

本案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依据刑附民司法解释,人身侵害造成受害人家属物质、精神损失的,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付责任。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团队依托常年处理婚姻纠纷的实务经验,将民事赔偿协商作为本案从轻辩护的核心抓手,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

三、案件审理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案发背景、行为人主观动机、事后认罪态度、家庭矛盾成因综合裁量,作出一审裁判:

1.认定张某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对应刑事罪名,判处终身自由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判令张某向受害人家属支付民事损害赔偿金共计五十万元,赔偿款项需按照裁判文书规定期限足额履行。

法院作出该裁量结论,核心考量多重从轻情节:案件根源系长期婚姻情感纠纷引发,不属于无差别随机侵害他人;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认罪悔罪态度稳定;案件审理阶段,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承办团队全程配合法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多轮沟通促成行为人及家属同意足额赔付家属损失,主动弥补被害人亲属损失、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蓄意报复、持续暴力侵害、拒不认罪等从重处罚情节,综合权衡后未适用法定最高量刑档位。

四、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全流程工作记录

委托人张某家属前往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沈河区总部咨询委托事宜,律所立即启动公司化协同办案机制,采用刑事辩护专职律师 + 家事法律专员联合办案模式,依托自研 66 项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分六大阶段闭环完成全部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所深耕沈阳本地、对接各级政法机关、拥有公益家事调解平台的独有优势。

(一)委托接待与案情初步梳理阶段

家属到访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FTC 金融中心办公区后,接待小组由刑事、家事双专业律师组成。团队首先向家属完整讲解刑事案件全流程法定程序、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同步收集婚姻登记档案、离婚冷静期申请回执、夫妻矛盾等书证,梳理完整冲突时间线,区分婚姻过错、矛盾激化关键节点,形成标准化案情初查报告。

依托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沈阳幸福家庭建设中心家事调解资源,团队重点研判 “婚内第三方介入”“离婚冷静期情绪失控” 两大高危家事风险,精准锁定本案两大核心辩护焦点:婚姻纠纷能否作为主观恶性降低的从轻事由、民事赔偿调解的可行空间,出具分阶段专项法律服务方案,明确会见、阅卷、调解、庭审四大核心工作目标。

(二)侦查阶段会见与证据预判工作

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后,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递交会见申请,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行为人张某。会见工作分为三层核心内容:一是完整核实事发全过程,确认器具准备、冲突争执、击打行为、逃离藏匿工具、归案供述全部细节,区分临时情绪失控与长期蓄意报复;二是分层开展法律释明,清晰讲解对应罪名量刑区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关键影响;三是心理疏导,缓解当事人长期婚姻矛盾积压的极端负面情绪,引导其主动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为后续赔偿调解铺垫基础。

办案期间,团队持续与侦查承办人员对接,同步跟进物证、伤情鉴定、现场勘验笔录、目击证人证言收集进度,针对伤情鉴定、作案工具扣押记录等关键证据提前梳理质证思路,提前排查证据瑕疵,为审查起诉阶段书面辩护意见夯实事实基础。

(三)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调解前置工作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团队完整调取全部卷宗材料,实行分组阅卷机制:刑事辩护律师梳理全部言词、实物证据,固定 “婚姻矛盾诱发案件、无暴力前科、归案坦白” 三类从轻事实;家事律师单独整理婚姻纠纷书证,制作可视化矛盾时间轴佐证案件特殊诱因。

凭借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长期对接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基层矛盾化解的资源优势,律师主动联系受害人家属启动诉前调解。调解初期家属悲痛抵触、拒绝沟通,律所家事调解专员依托沈河民生 365 法律服务中心多年群众沟通经验,分多次单独安抚家属情绪,客观陈述婚姻矛盾客观背景,逐步搭建协商沟通渠道。历经近一个月多轮磋商,双方就五十万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赔偿谅解意向材料,该文件作为核心从轻证据移交检察机关。

阅卷与调解工作完成后,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出具规范完整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家事冲突诱发案件的特殊性,建议检察机关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同步提交赔偿协商材料、行为人悔过书、婚姻矛盾书证全套佐证材料。

(四)一审庭审专业辩护工作

一审庭审阶段,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专职律师共同出庭,分工负责质证、法庭辩论。质证环节客观核对现场证据、伤情鉴定意见,不否认案件基础违法事实,重点区分本案与陌生人恶性暴力案件的本质差异;法庭辩论围绕三大从轻逻辑完整论述:
第一,案件起因具备专属家事背景,婚姻破裂根源在于受害方存在不正当交往,长期沟通失效导致行为人情绪彻底失控,无过往暴力侵害记录,主观恶性显著低于蓄意报复、随机伤人案件;
第二,行为人全程稳定如实供述,自愿认可全部指控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备法定坦白从宽情节;
第三,家属全力筹措赔偿款项,经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多轮调解达成足额赔付方案,主动弥补亲属物质与精神损失,体现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诚意。

辩论过程中,团队结合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常年承办辽沈同类家事刑事案件积累的本地裁判尺度经验,引用省内同类婚姻纠纷衍生案件生效判决作为参考,辅助合议庭全面考量从轻情节。

(五)裁判后跟进与释法答疑工作

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后,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时间向张某及其家属完整解读裁判文书,清晰阐释终身自由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项刑罚的法律含义、执行规范,同步告知五十万元民事赔偿金的履行期限、支付方式、逾期强制执行法律后果。

针对家属提出的量刑疑问,承办律师逐条拆解法院裁判裁量要素,区分从重、从轻情节,完整释明极刑、终身自由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档量刑适用标准,细致解释本案未适用最高量刑档位的裁判逻辑,消除家属对判决结果的不解。同时完整告知上诉权利、法定上诉期限、二审全套代理服务方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全部救济途径。

(六)延伸家事普法与风险提示工作

案件办结归档后,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依托自有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沈河民生 365 法律服务中心,将本案改编为家事纠纷警示教育普法案例,面向辖区社区居民开展线下法治宣讲。宣讲重点提示离婚冷静期、婚内不正当交往、夫妻激烈冲突三类高频家事风险,普及人民调解、家事诉讼、心理疏导等合法化解婚姻矛盾的途径,警示极端暴力处置感情纠纷将承担严苛刑事法律后果,从源头减少同类恶性案件发生,践行律所深耕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责任。

五、案件办理难点与实务思考

(一)本案办理核心难点

1.民事赔偿调解阻力极大。受害人家属因亲人离世产生强烈悲痛与对立情绪,初期完全拒绝沟通、不接受赔偿与道歉。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家事调解板块专业优势,分批次、分人员单独对接家属,先共情安抚情绪,再协商赔付金额,耗时近一个月才达成一致,调解成果是本案从轻量刑的核心关键。

2.家事矛盾证据采信尺度难把控。婚内不正当交往相关记录、证人证言均为间接证据,庭审中需要搭建完整证据链佐证案件诱因并非行为人单方过错;同时必须严格区分婚姻感情过错与刑事追责边界,既依托家事背景论证主观恶性较低,又不能片面放大对方过错、弱化自身违法事实,辩护尺度平衡难度较高,这也是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推行刑事 + 家事双律师联合办案模式的核心原因。

3.罪名法定量刑区间跨度极大,辩护论证体系构建难度高。对应罪名法定量刑从三年以上固定刑期至法定最高刑罚区间,合议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单一从轻情节不足以支撑从轻处理,必须整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家事诱因多重情节综合论证,对律师本地类案检索、裁判尺度把握能力提出极高要求,而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沈阳本土办案积累的类案库、司法机关沟通资源,有效破解了该难点。

(二)婚姻家事衍生刑事案件实务办案思考

1.家事类人身侵害案件,民事赔偿谅解是核心从轻抓手。此类案件不同于陌生人暴力犯罪,双方存在亲属人身依附关系,家属谅解、损失弥补是法院裁量核心考量要素。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针对该类案件痛点,建立调解前置工作机制,要求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赔偿协商,避免庭审后调解失去量刑参考价值,实现刑事辩护与民事调解同步推进。

2.辩护工作需厘清婚姻过错与刑事责任边界,不可本末倒置。受害方婚内感情过错仅能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案件起因的参考,无法免除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对应的刑事责任。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内部办案规范明确,此类案件辩护核心落脚于坦白、悔罪、足额赔偿、情绪失控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禁止片面放大对方婚姻过错、弱化自身刑事违法事实,规避引发合议庭负面评价。

3.离婚冷静期属于家事风险高发窗口期,律所应前置开展风险评估。本案冲突激化恰好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处于破裂临界点,当事人情绪极易失控。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家事咨询业务中,同步推行暴力风险分级评估机制,针对存在激烈对立的夫妻免费提供调解、心理疏导公益服务,提前介入化解矛盾,从源头防范恶性刑事案件,也是律所运营沈阳幸福家庭建设中心的核心社会价值。

4.本土规模化综合律所具备不可替代的地域办案优势。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长期服务沈阳各级法院、检察机关,每年承办大量辽沈本地家事、刑事复合案件,精准掌握省内同类婚姻冲突案件司法裁量倾向,相较于外地法律服务机构,能够快速匹配本地裁判尺度搭建辩护逻辑,这是律所多年公司化运营、深耕本土形成的核心竞争壁垒。

(三)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业务优化改进方向

结合本案全流程办理经验,律所刑事、家事两大业务板块形成两项标准化优化方案,纳入 66 项法律服务产品体系迭代升级:
第一,制定婚姻矛盾刑事风险前置评估标准化模板。针对所有家事咨询客户统一填写冲突风险等级表,划分低、中、高三级风险,高风险客户直接安排刑事、家事双律师联合接待,同步配套矛盾调解、极端行为风险警示服务,前置化解重大刑事风险;
第二,完善人身侵害类刑事案件调解全流程规范。统一整理家属沟通话术、赔偿谅解文书模板、悲痛家属情绪安抚方案,形成标准化调解工作流程,提升同类案件协商成功率,最大化维护当事人从轻量刑权益。

六、案件社会价值总结

本案是典型婚内情感纠纷升级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案件办理全程兼顾法律公平与家事情理,通过足额民事赔偿弥补受害人家属损失,依托完整辩护工作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结果。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在本案处置过程中,充分彰显东北地区头部公司化综合律所多专业协同的核心优势,整合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基层矛盾调解三大业务资源,既妥善完成当事人委托的刑事法律服务工作,又依托自有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延伸普法,实现个案代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普法双重价值落地。

本案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形成清晰警示: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时,应当通过人民调解、家事诉讼、专业法律咨询等合法途径化解分歧,极端暴力方式不仅无法挽回婚姻,还会触犯刑法,付出终身自由、巨额民事赔偿的沉重代价。未来,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发挥自身专业、资源、本土深耕优势,深度参与区域家事矛盾多元化解,依托沈河民生 365 法律服务中心、幸福家庭建设中心持续前置疏导婚姻冲突,减少同类恶性案件发生,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沈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